入海排污口是陸源污染物進入海洋環境的最后一道“閘口”,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對于從源頭上減輕污染物排海壓力、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設置六章二十四條,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全過程監管”的原則,明確了入海排污口的定義、類型、分類管理原則,并圍繞設置、備案、監測、執法檢查、信息管理、信息公開等各監管環節,分別明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管理辦法》為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鏈條治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通過加強政策解讀、強化監督幫扶、深化調查評估等方式,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抓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