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精選5篇)
2024-11-22 10:13:08 行業資訊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突飛猛進,開發建設項目也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水土流失日趨嚴重。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在進行開發建設項目時,必須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科學性的水土保持方案,使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落到實處,將水土流失防治納入主體工程建設及年度計劃,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充分發揮水土保持設施的作用,使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時和有效的控制,保證“三同時”的落實。一些方案編制單位編制的成果名稱五花八門,如在大綱編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綱,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大綱,有的叫水土保持大綱;在方案編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設計,有的叫水土保持技術施工設計,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初步設計),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可研報告等等。造成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一是方案編制人員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學習不夠,二是各行各業對前期工作的要求深度不一,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對未建、 在建、已建項目的深度要求也不一樣。根據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大綱編制階段成果應該叫水土保持方案大綱,方案編制階段的成果應該叫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其他提法都不規范。在方案編制初期,有很多單位采用美國通用土壤流失方程進行水土流失預測。由于我國的地形地貌差異很大,在水土流失觀測、實驗、研究方法和代表性方面還難以滿足土壤侵蝕預報方程的運用,特別是大范圍的運用,方程中所需參數缺乏扎實的科學基礎,因此預測結果的準確性還經不起推敲,操作性比較差。現在,一些方案編制單位采用類比法,用同類地區已有的水土流失資料推算項目建設前后的水土流失量,比較簡單、務實。還有一些方案編制單位根據研究資料,采用流失系數法計算水土流失量,比較科學、準確,是可以滿足要求的。如黃委會天水水保站根據研究成果, 提出干旱地區由于水土流失源存在方式不同,其破壞地表前和破壞地表后侵蝕模數的比例為1:1-1:4,以擾動地表為主時侵蝕模數變化比較小,以占壓地表(堆放棄土棄渣)為主時侵蝕模數變化較大,由于受降雨條件的制約,該地區侵蝕模數在地貌破壞前后最大變幅只有4倍。各方案編制單位和各地水土保持實驗研究單位通過觀測實驗,都可得出本地區的地貌破壞前后土壤侵蝕變化關系,然后經全國匯總、修訂、完善,就可以形成中國的水土流失預測技術手冊。大部分編制單位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生搬硬套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照抄有關條文。一是編制單位為了節約開支,用項目所在縣的有關數據表示項目區的基本情況,對工程項目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和水土流失現狀不進行實地調查,因而在防治措施規劃設計時,往往出現臆斷或統一模式的規劃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不同的設計原則,決定了施工工藝的不同和施工組織方式的不同,也決定了投資多少的不同。因此,編制方案的原則具體化了,才能真正對下一步的設計、施工具有指導意義。對水土流失補償費問題,建設部門普遍持有異議。一種觀點認為,我們出了防治費,怎么還交補償費?我給他們解釋說,比如把一個人的胳膊碰折了,肯定要出醫療費,但治療期間,不能工作、不能生活自理,該不該給予補償?聽了這個解釋,大家覺得理解了。這個問題解決后,另一個觀點認為,水土保持設施的概念解釋太含糊,收費標準的幅度太大,操作的隨意性大。所以,這正是下一步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的問題,對水土保持設施的解釋應進一步明確和具體化,比如水土保持設施包括壩地、梯田、有埂坡地、坊、排水溝、竹節壕、水塘、蓄水池、水窖、沉沙凼、攔渣壩、擋土墻、護坡、人工林草、植物籬等,或者簡稱水土保持工程及原地貌植被??傊灰ㄒ幱忻鞔_規定,概念清楚,標準合理,相信建設單位都會自覺執行,編入水土保持方案也不成問題。一些方案把公路、 鐵路建設項目征地以外的公路(20m)、鐵路(100m)保護范圍列入防治責任區,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其水土保持防治責任也不可能落實,因為這些區域是為了保護公路、鐵路正常運行,禁止建設與其無關建筑物的保護范圍,所有權不歸建設部門,因此他們對該范圍的水土流失不應承擔防治責任。有的方案將水電工程的庫區劃為防治責任范圍,存在防治責任范圍擴大化的問題。有的方案把建設項目的責任范圍重點放在主體工程上, 而忽略了取土場、附屬設施、臨時設施、臨時公路等內容,造成防治內容漏項,防治責任范圍縮小等問題。目前國家把水土保持方案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一部分內容,而大多數環評報告只達到可行性研究階段,環評中提出的防治策略都未落到實地,還不能直接用于實施。水保方案是要求在建設和生產中實施的方案,如果設計深度只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則難以實施。因此編制水保方案時要從總體方案和單項措施兩方面區別考慮:(1)定好方案總體設計和單項措施設計。水保方案的原則和目標、措施總體安排和布局等宏觀性防治規劃達到可行性研究水平即可。水保方案中沙及的主要防治工程如庫壩、護坡、導流工程;林草及復墾工程等應達到初步設計水平。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應考慮的問題,究竟是一些什么問題呢?由于人們對水土保持概念理解的偏差,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僅著眼于防治土體損失的機械固定,僅僅限制在使用工程措施,從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沒有意識到防治水體損失方面的保持利用,忽略對風力侵蝕的防治,不考慮植物侵蝕和化學侵蝕等。要討論這些內容的不合理問題,首先得搞清水土保持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由水土保持的概念看來,要弄清水土保持的內容,還必須弄清水土流失的定義。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兩個相對的概念,根據一些學術專著,它的意義也是比較明確的:是指土壤侵蝕(包括水、風、重力、人為活動等營力)造成陸地表面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的破壞和損失。然而什么又是土壤侵蝕呢?土壤侵蝕是國際通用的土壤學學術用語,國際上有代表性的學術專著和機構對此定義大致相同,即水、風、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國內定義是指土壤在內外力(如水力、風力、重力、人為活動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剝離、搬運和沉積的過程。當然,隨著人們對土壤侵蝕和水土保持的認識的不斷深入,土壤侵蝕、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內涵也在不斷地發展演變。正如土壤侵蝕從最初的由于水力或風力作用引起的土地表面物質的移動,逐步發展到土壤在內外因力(如水力、風力、重力、人為活動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剝離、搬運和沉積的過程,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發展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舉,從單一強調土壤侵蝕引起土地生產力退化到同時強調土壤侵蝕環境與全球生態環境的聯系,如水土流失與水環境的聯系,水土保持與全球氣候變化的聯系等,即水土保持的對象已經不再是停留在山區、丘陵區和風沙區的水土資源,而是任何在內外力(如水力、風力、重力、人為活動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剝離、搬運和沉積的水土資源,水土保持的內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由此看來,水土保持涉及的內容除了防治水土資源的流失外,還賦予了利用水土資源,綠化美化環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內容,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涉及了植物侵蝕、化學侵蝕,慎重考慮工程措施等內容,綠化美化環境則涉及了植樹造林,慎重使用復墾措施等內容。總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簡單地把水土資源固定在某一個區域。前面已經說了方案中存在的問題。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問題呢?我想最根本的是把水土保持單純地理解為水土保護,而沒有意識到水土保護的根本目的?,F結合前面給出的概念來解析這些問題。保持含義不僅限于保護,而是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由于一部分人把水土保持單純地理解為水土保護、土壤保護,甚至與土壤侵蝕控制等同起來,沒有意識到土壤的改良以及土壤合理利用于農、林業生產,即沒有考慮到對土地生產力的提高,因此,在方案設計的時候,僅著眼于防治土體的損失,進行機械地“固定”處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從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2.1.1沒有著眼于提高土地生產力。有人認為,用工程措施可以把土壤很好地圈定在某一空間范圍,這樣處理后基本不會發生土壤侵蝕的現象。有的就是忽視植物措施對土壤的改良功能及其對荒漠化的防治功效,在方案編制中忽視植物措施,至少不對石料場、石渣場采用植物措施,加速了該區域土地石漠化、荒漠化的進程。也有人在方案編制中不是先考慮提高土地生產力方面的土地熟化,而是隨意采用復墾措施,使土地越墾越窮。相對次要一點的是,在方案中沒有提及風力的揚塵等對土地的沙化。也許有人會問:為什么要提高土地生產力呢?因為他們只知道土地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知道中國僅有10.20%的土地面積適于農業,37.10%適于畜牧,且風與水沖刷嚴重。因此必須考慮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從提高土地生產力、水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來看,把棄渣場設置在農田的方案也是不可取的。就算棄渣在水土保持措施處理后,能夠使土地生產力提高到以前農田狀況下的水平(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但棄渣場本身占壓了肥沃的土壤,讓其退化,變得難以利用。據科學測算,自然風化1cm表土層需要400年時間,而風化成30cm耕作層,則至少需要1.20萬年。但破壞這1.2萬年才風化成的耕作層,卻只需一朝一夕就完成了。這是一種資源在時間上的巨大浪費。因此,強烈反對占用農田不經處理就用作棄渣處理場地處理棄渣的方案。2.1.2 對綠化、美化環境認識淺薄。由于沒有意識到綠化、美化環境,一部分人沒有考慮植物措施,或亂用植物措施,或沒有把植物措施設計到相應深度等。總的說來,是對綠化、美化環境的認識沒有深入。沒有考慮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沒有考慮水土保持的綠化、美化這一部分內容。在方案設計中,不在乎植物措施,認為在工程措施的防護下,已經能夠達到防治目標,采用植物措施純屬多余。亂用植物措施是不知道植物間的互生與對土壤肥力的競爭,只知道植物對土壤的改良,不知道一些植物在人為作用下惡化土壤理化性質、降低土壤肥力(即植物侵蝕)。要么是簡單的進行混交造林,沒有考慮主要樹種與伴生樹種之間的關系,對各樹種不進行優化配置;要么亂用植物種造林,使得外來物種入侵并惡化土壤理化性質,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植物侵蝕。沒有把植物措施設計到相應深度的人是對植物的綠化、美化作用的認識深度不夠而總認為種下去就成。他們要么是隨意設計,沒有考慮立地條件;要么是簡單設計,沒有考慮混交造林;在簡單的進行混交造林設計中,沒有考慮造林密度對生長量的影響;當然,他們植物措施中更不會考慮到微生物對土壤理化性質的改良作用(其實,植物措施常常是和生物措施相互通用的)。早期,人們只提出了土壤保持這一概念。而今,還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這一概念上,認為只是對于水力、風力等各類因素引起的土壤侵蝕的治理。于是,他們沒有注重水體的保護和利用,沒有意識到化學侵蝕帶來的危害。也就是說,沒有水憂患與水戰略的意識。當然,這些還與水體保護的具體定義有關,因為在這一方面大家還持不同的意見:如有人把入滲作為一種水體保護措施,但有人認為,入滲到地層深處的水體已經變得難以利用。因此,在方案編制中少了很多內容,讓編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空。沒有了 “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這一內容,好多東西也就空蕩起來,更別說水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了。個人認為,水資源的保持要從水資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發,做好庫存,同時進行防污染處理。【關鍵詞】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問題;質量;客觀因素通過二十多年來的努力,我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已經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各項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日趨完善。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類型也具有多樣化,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形成因素、類型、危害等也具有不確定性,致使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在編制過程中會出現一系列的難點和問題。筆者通過近年來參與的一些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發現了方案編制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在此提出來,供大家探討。前期準備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充分了解項目概況,并分析工程的建設可能對項目區產生的影響等。編制方案前,首先應收集項目的基本資料(如項目類型、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組成等),了解主體工程背景、設計資料及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況,查看項目區地形圖,另外,察看項目現場,并用相機或攝像機記錄項目所處區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等情況。如果工程有比較大的料場、棄渣場或者其它重要的防護工程,則需要察看工程所處的具置、地形、上游匯水面積,特別是判斷工程對下游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前期準備工作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包括:分析主體工程選址有無限制性因素(嚴格對照《規范》的規定)、料場及棄渣場位置、地形、數量、選址是否合理;現場判讀水土流失強度;了解項目區植被類型、現有植被情況;項目區的土壤、水系情況、土地利用現狀;收集項目區所在地的社會經濟情況;結合主體工程布局和施工組織設計,搞清楚施工道路、取水、用電、施工生活區的基本情況。方案要按照《規范》中的規定編制,另外,還應注意以下4點:5項控制性數據,即:工程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土石方量、損壞水土保持設施面積、防治責任范圍、投資概(估)算。5項控制性數據是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心,也是編制整個方案的框架。水土保持方案所做的各項防治措施應聯系實際情況,做到與主體工程相互補充。因此,對主體設計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必須要界定出來,并做出分析與評價。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可參考《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文件》(水保監[2008]8號),并對主體工程設計的水土保持工程做出分析與評價,如果這些措施不能滿足水土保持要求,則應在方案中做必要的補充。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設計是用來估算可行性研究階段水土保持投資和指導下階段初步設計的,要根據水土保持措施類型和布局,選擇有代表性的斷面或部位,根據有關技術規范或標準,做好典型設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截(排)水溝、擋土墻、漿砌石護坡等,植物措施典型設計應包括種子種苗規格、栽培技術、養護等內容。典型設計一定要有代表性,在方案報告書中最好不要出現典型設計不典型的情況。但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也可以說是剛參加工作的人員比較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喜歡按照成冊定版的方案章節順序編寫,先寫文字部分,然后完善相關符圖。這是個不太好的習慣,因為文字只是對方案所做的措施的補充說明,不能本末倒置。正確的做法是先做圖,在圖上明確了工程各部位做什么措施后,對每項措施進行詳細的典型設計,統計工程量,再進行文字部分的工作。當然如項目概況等部分的文字部分是可以和做圖同時進行的,這個在編制人員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分工里面要注意協調。除前述5項控制性數據必須做定量敘述以外,其他方面均以定性描述為主。由于受到主體工程基本資料的限制,很多問題在方案編制階段只能做定性描述,而無法定量界定。以灰色系統理論為指導,研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得出的灰色結論通常是比較符合實際的。方案編制階段不可能也沒必要將所有的問題都搞得非常明白。因此,該定性的就要定性,該定量的才定量。水土保持方案中項目概況及防治措施布局,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最需要詳細敘述的部分。項目組成是構成整個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礎,而措施布局則是方案的核心。除此之外,如項目區概況、與水土保持關系不大的主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水土流失預測等內容的描述可以簡明扼要。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部分文字或數字等內容重復會帶來許多麻煩,這是水土保持方案普遍存在的弊端,忌重復、保一致是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重要技巧之一。工程占地、土石方數量、損壞水土保持設施面積、防治責任范圍等數字應盡可能地避免重復。而保一致則是圖、文、表一致,即文字敘述的內容或數據應與表格中或圖件中的內容相一致。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是否合理會直接影響到方案的質量。水土保持各項防治措施要結合主體工程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并聯系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布局、設計。各項措施也并非布設越多就越好,而應以防治目標為基準,防治效果沒必要超越防治目標太多。另外,植物措施設計時,一定要注意植物品種的選擇,最好以鄉土植物為主,同時搭配各種水土保持效果好的、美觀、大方的園林植物或草種。《規范》是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一個規定性文件,然而其中有些規定并不十分明確。這就使得我們方案編制人員有時候無法找到確切的規定,以至于影響到方案的編制質量。例如,《規范》中“3.1.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計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2當取土(石、料)場、棄土(石、渣)場、各類防護工程等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編制水土保持工程變更設計文件……”,這里所規定的“較大變化”就使得很多的方案編制單位和人員不知所措。根據《規范》,水土流失量預測方法主要有類比法、采用數學模型法(采用試驗所得的公式)和試驗法(通過試驗、觀測等方法)。對于水土流失的觀測數據,應當進行排頻分析,求出多年平均值,以此作為預測水土流失的依據,但由于水土保持基礎資料短缺而無法進行頻率分析。目前許多編制單位并非監測單位,因而采用數學模型和實地測試法對于編制單位來說難度很大,可操作性差。故此絕大多數方案編制時都采用類比法,然而使用該方法的前提是已實施的工程有實測資料,要弄清楚原始數據和近期的水土流失因子,并確定較為適宜的調整侵蝕系數是很難的。由于影響水土流失的因素很多,在資料系列短缺甚至沒有實測資料的情況下,預測的水土流失量的準確性值得商榷。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得到不斷的擴大,公路項目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數量日益增加。公路建設項目是城市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建設規模大、涉及范圍廣、占地面積大和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在其建設過程中的開挖、填筑和棄渣等工程動用的土石方量比較大,極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危害,嚴重阻礙了城市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水土保持方案是開發建設項目的指導性文件,對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我國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起步較晚,加上一些施工單位缺乏水土保持意識,并沒有對棄渣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導致水土流失狀況愈加嚴重。因此,如何編制高質量的水土保持方案,最大限度預防和減緩工程建設中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就成為建設單位面臨的難題。實踐表明,土石方平衡是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基礎內容之一,土石方量計算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水土流失預測、方案比選、占地面積計算、取棄料場設置、防治措施布設,以及水土保持投資等多個方面。但目前公路、鐵路項目主體設計所列的土石方量,普遍存在有深度不夠、考慮因素較少,主體設計中缺乏統籌性,土石方平衡往往只包含主線路基的工程量,沒有考慮路基與其他各項目之間土石方的相互利用,甚至挖填平衡過于理想化等問題,從而給水保方案編制過程中的土石方平衡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為此,水保方案編制人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通常公路、鐵路的土石方工程量計算方法是:挖方按天然密實體積(以下簡稱“自然方”)計算,填方按壓(夯)實后的體積(以下簡稱“實方”)計算,石方爆破按自然方計算,借方作填方時按實方計算,并稱其為計價方;而水保監[2008]8號文要求各種土石方均應折算為自然方進行平衡。表1給出了土石方的松實系數。因此,在摘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土石方數據時,需及時了解是否采用了計價方的規則進行計量,若是則應進行相應換算。仔細分析主體工程土石方量的組成,要復核是否包括立交、橋隧、站場及附屬設施等工程區的土石方量;同時應重點分析如施工道路、施工生產生活區、供配電、供氣供熱、供排水等臨時工程的土石方量。對于站場、橋涵和公路立交等分散于路基沿線的工程,其土石方平衡不能按類型工程統一進行,否則土石方不好在相隔很遠、彼此挖填方量差異甚大、土石方難以調運的工程之間平衡。因此,該類工程若不按單個工程進行土石方平衡,就應隨相鄰路基工程進行土石方平衡。在水土保持方案審查過程中,經常會提出一些如剝離表土、鉆渣、泥漿等問題,雖然其土石方量并不大,但也應該引起編制人員的足夠重視,否則會影響整個報告書的質量。因此,建議在土石方平衡小節中,應結合工程實際,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從實際出發,明確表土剝離(包括水域淤泥清理)的范圍、厚度、數量、堆放場地其后期利用方向(“防治措施布設”小節中給出措施典型設計,并明確相應的剝離和回填覆土利用工程量)。(2)明確橋梁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鉆渣、泥漿數量及其后期處理方案(“防治措施布設”小節中明確具體措施及工程量)。在補充臨時工程土石方量和換算復核主體工程土石方量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土石方調運利用的可行性(如施工道路在施工準備期就應該完成,如將隧道棄渣或路基開挖余方調運給施工道路就是不可操作的;了解周邊道路的情況,特別是隧道附近有無現成公路;根據跨越河道附近是否已有橋梁,以及橋梁寬度及承載力能否滿足施工要求等),結合施工時序(看施工的時序能否銜接,若施工時序銜接不上,則再看有無場地供臨時堆置),并參考可能劃分的標段等情況,以橋、隧(必要時結合挖填方特大的站場)為節點,完善土石方調配方案,并給出土石方平衡表及其流向框圖。合理選擇取土(石、料)場的位置和優化取土場數量,乃是減少擾動面積、控制占用耕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礎。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以下簡稱《技術規范》)規定,筆者結合多年的實踐,認為對取土場選址的分析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1)取土場選址要以橋梁、隧道為節點的土石方流向框圖和《技術規范》為依據,以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和林地為前提條件,以滿足路基填筑質量與數量、縮短運距(須在沿線視線以外)和減少擾動地表面積為目標,盡量減少取土場數量,優化取土場位置的設置。(2)即使是增長運距,加大投資,也不能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內設置取土(石、料)場,還要遠離民房、電線桿(塔)等工農業生產設施。(3)在山區、丘陵區選址,應分析誘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最好選擇植被稀疏的孤立小山包、小山脊或黃土梁峁等處,既能滿足工程建設需求,又能避免引發地質災害,還能改造局部地形并造地。(4)若由于條件限制,只能在距離城鎮、景區較近區域選取取土場的,首先要避開正常的可視范圍,其次在劃定范圍、取土方式、取土深度和終期治理(防治標準相應提高一級)等方面,應符合城鎮、景區等規劃要求,并與周邊景觀相協調。(5)在河道取砂(礫)料和黃河灘地取土的,應遵循河道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當地河道管理部門審批(取得相應附件);同時,后期治理要符合河道主管部門的要求。(6)在河岸陡坡開挖土石方,以及開挖邊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鐵路和居民點時,開挖土石必須設計渣石渡槽、溜渣洞等專門設施,將開挖的土石渣導出后及時運至棄土(石、渣)場或專用場地,防止棄渣造成危害。(7)平原區取土場最好選擇沙丘、崗地,或結合河道整治、水渠開挖和其他工程棄渣一并解決.(8)在選擇取土場時應盡量考慮沿線集中取土,避免任意開挖,以便于采取坡地取平、復耕還田或地方其他開發利用。(9)取土場的設置要以深挖窄取,少占農田,有利排水和有利農業灌溉等為基本原則。(10)對于大型、特大型取土場的選址,還必須通過多部門的配合,尤其是能請水利、水土保持主管機構參加取土場的選址則更好,以便結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水利建設和河道整治工程,使取土場選取與當地規劃、水土流失防治緊密結合起來,同時還能取得保護生態環境、節約投資的效果。1.簡要介紹開發建設項目的概況,重點介紹與水土保持相關的生產工藝、施工工藝,特別是選線、選址、取土、取石、棄土棄渣、挖填平衡、開挖破壞等方面的情況。2.簡要介紹項目區自然和社會經濟狀況,重點介紹與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相關的情況。1.根據水土保持要求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方案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實現目標。2.根據技術規范的規定,結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占地面積和直接影響范圍,確定防治責任范圍。3.根據主體工程的安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確定設計深度和設計水平年。4.根據技術規范的要求和項目的實際,確定編制的各項內容。5.對主體工程規劃設計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進行評價,提出意見。根據設計深度和編制內容,確定調查、勘察和勘測的范圍、內容、方法及步驟。根據項目主體工程情況,確定水土流失的影響因子,在分析評價的基礎上,確定預測的時段、內容和方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重點做水土流失影響分析,為主體工程方案比選提供依據。在設計階段應做較為準確的定量預測。1.根據方案編制總則、工程項目的特點以及對水土流失影響、區域自然條件、項目的功能分區等,分析確定水土保持分區。2.根據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分區,結合項目既有的與水土保持相關的防護工程,確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原則和實施進度安排原則。3.對重大水土保持工程應確定其工程等級及相應防洪標準和穩定性要求,初選工程場址和主要建筑物。根據項目的水土流失特征和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水土流失監測的重點地段和重點項目,確定監測內容和方法。包括組織領導機構、現場設計施工指導、施工監理、資金來源、公眾參與等方面的宏觀措施。根據估計的工作量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初步安排工作進度,并對勘測設計費作出相應的安排。為了保證方案編制的質量,應明確主持和參加編制人員的專業組成、結構和分工。
轉自:水土保持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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